一、簡要說明
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。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,應當在期滿前的一年內申請續展注冊。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,還有6個月的寬展期。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,期滿后商標局將予以注銷。
二、所需材料
1、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(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);
2、《商標注冊證》復印件/商標檔案;
3、《商標代理委托書》原件;
4、《商標代理委托合同》。
三、辦理時限
1、材料準備齊全并支付費用后,24小時內提交申請文件;
2、續展證明文件一般在5-8個月下發。
四、注意事項
1、商標如在寬展期內沒有辦理續展,將給予6個月的延長期,在延長期內可以提出寬展申請,寬展期內商標局將加收500元的寬展費用。
2、續展申請核準后,商標局下發續展證明。
3、如果續展申請需要補正的,商標局將下發補正通知。
4、續展申請被不予核準的,商標局發出《不予核準通知書》。